个人破产豁免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个人资不抵债后,往往出现债主想方设法苦心追债,实施《个人破产法》后,一旦出现个人欠债不还、逃债的情况,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宣判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如果资不抵债,也可以依法申请破产保护,个人申请个人破产法规定可以预留一些豁免财产保证个人基本生活,那么‘个人破产豁免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下面个人破产律师给大家总结了豁免财产的范围,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破产豁免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生活、学习、医疗的必需品和合理费用;

 

  (二)因债务人职业发展需要必须保留的物品和合理费用;

 

  (三)对债务人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

 

  (四)没有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

 

  (五)勋章或者其他表彰荣誉的物品;

 

  (六)专属于债务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金、社会保险金以及最低生活保障金;

 

  (七)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基于公序良俗不应当用于清偿债务的其他财产。

 

  以上规定的财产,价值较大、不用于清偿债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不认定为豁免财产。除以上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外,豁免财产累计总价值不得超过二十万元。

以上就是关于申请个人破产豁免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的法律咨询问题的解答,如果还有疑问,也可以登录深圳破产律师网找专业的个人破产律师在线咨询。

作者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