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注意事项有哪些?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其实现要经过债权人通过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那么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注意事项有哪些?深圳企业破产律师准备了相关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深圳破产清算律师解答:
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的时间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二、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1、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5、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判决书、裁定书;6、债权申报书。
三、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企业破产中,还有另外重点需要引起注意:
(一)对于经法院执行裁定已经抵偿给信用社的财产,信用社要及时向法院及清算组说明情况,要求取回属于信用社的财产,不再列入。
(二)对于设定抵(质)押的贷款,企业破产的,信用社仍需申报债权,要求行使优先受偿权,而不能认为抵(质)押贷款没有风险而不申报,不申报的仍然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深圳破产清算律师解析:
公司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前,应自行检查证据材料是否已经齐全,并对原件予以复印。管理人在接收债权申报登记时一般不收取原件,但在收取复印件时,需要对原件进行核对。核对完毕后,应检查原件是否完好并清点。
所有债权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
授权委托书应填写完整并明确委托事项。联系方式真实、详细、清晰,以方便管理人后期联系。在实务中常见各种不规范的委托书,存在无落款日期、受托人或委托人项空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