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深圳市唯办公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3破30号之一
本院于2021年1月7日依法裁定受理深圳市唯办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唯办公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唯办公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依据管理人进行的审计结果,可以认定唯办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唯办公公司现无任何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裁定宣告深圳市唯办公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深圳市唯办公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