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粤03破申364号(个12)
申请人:王晓燕,女,汉族,住址广东省深圳市。
申请人王晓燕申请个人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破产清算申请进行了审查。在本院审查过程中,申请人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王晓燕自愿撤回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王晓燕撤回申请。
审 判 长 岳 燕 妮
审 判 员 夏 静
审 判 员 唐 姗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张 勤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