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企业也在增加,有些企业经营得不好,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就需要选择申请破产或是破产保护。那么申请破产和申请破产保护有什么区别?深圳企业破产律师为您解答,欢迎阅读!
申请破产和申请破产保护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主要的区别是公司是否能够继续运营,申请程序和控制人不同。
1、公司是否能够继续运营
宣布破产的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可以继续运营自己的业务,以争取重组或盈利以避免破产。
2、程序不同
申请破产,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由破产财产托管人来“清理”(拍卖)公司资产,所得资金用来偿还公司债务,包括对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债务。申请破产保护,不是直接进行破产清算,因为他们仍希望继公司还可以重组,重新开始经营,但有些公司最后还是以清算告终。
3、控制人不同
申请破产,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由破产财产托管人来“清理”(拍卖)公司资产,申请破产保护,不是直接进行破产清算,因为他们仍希望继公司还可以重组,重新开始经营。
个人申请破产后,可以视为其已经不具有还债能力。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
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出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当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将其全部财产全部公平分配给债权人,并对该自然人的身份采取某种限制措施的法定程序称为个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