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深圳市佐丹尼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的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粤0307破11号之一
2021年4月7日,本院根据杨元格的申请裁定受理深圳市佐丹尼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因管理人接管到得财务资料不具备审计基础,导致无法对公司进行全面清算。依据管理人对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深圳市佐丹尼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深圳市佐丹尼实业有限公司无任何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提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9月7日裁定宣告深圳市佐丹尼实业有限公
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