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歌教育机器人(深圳)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1)粤03破447号
本院根据子歌教育机器人(深圳)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8月16日裁定受理子歌教育机器人(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为子歌教育机器人(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子歌教育机器人(深圳)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11月15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铜鼓路39号大冲国际中心29楼;负责人:李成飞;联系人:李成飞,颜昭雄;联系电话:13480953375,15018508391;传真:0755-8302323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子歌教育机器人(深圳)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子歌教育机器人(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债权债务简单,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