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个人破产申请受理公告
(2021)粤03破631号(个35)
申请人:刘旭光,男,汉族,住深圳市。
申请人刘旭光申请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其破产申请进行了审查。本院通知债务人和已知债权人于2021年9月28日参加听证调查,申请人刘旭光以及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敏娟参加了听证调查。
刘旭光向本院提交了以下材料:
(一)破产申请书、破产原因及经过说明;
(二)收入状况、社保证明、纳税记录;
(三)个人财产清册;
(四)个人债权债务清册、信用卡账单;
(五)还款计划;
(六)诚信承诺书。
刘旭光陈述:2013年我开始做玉石、木制品生意,前后累计投资约120万人民币,来源为父母、妹妹、亲属、朋友借款以及银行、网络平台贷款,除了父母、妹妹外,均有利息(年息18%左右)。由于玉石市场生意逐渐下滑及本人经验不足经营不善等多种原因,于2016年4月退出市场,将货物交给朋友打理,之后考察、投资多种生意均失败,这期间由于欠款相继到期、没有收入,总是拆东补西,借新还旧一直维持到现在。
根据刘旭光申报的情况,截至刘旭光申请破产之日,刘旭光所负债务为130多万元,其中,欠银行及网络平台借款65万元,欠亲属及朋友借款66万元。刘旭光现有财产为30万元。刘旭光目前每月收入为19000元。
刘旭光向本院提交了还款计划,计划在5年内先还清银行及网络平台借款,每月还款金额为17000元,之后再归还亲属及朋友的借款。
本院认为,申请人有未来可预期收入,其向本院申请破产重整,并提交了还款计划。经审查,其破产重整申请符合个人破产有关法规规定,本院予以受理。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刘旭光的个人破产重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