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粤03破365号(个7)

魏贤往个人破产和解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6日作出(2021)粤03破365号(个7)之一民事裁定,认可魏贤往个人破产和解协议,解除对魏贤往的消费行为限制,终结魏贤往个人破产和解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作者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