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个人破产案件公告

(2021)粤03破481号(个15)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31日裁定批准瞿小平重整计划,并终结瞿小平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备注: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

出席债权人会议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草案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草案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批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结重整程序,予以公告。

作者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