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3破221号(个10)

申请人:宋帼,女,汉族,1985年9月10日出生,户籍住址四川省营山县。

     申请人宋帼申请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其破产申请进行了审查。本院于2022年4月22日举行听证。申请人宋帼以及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参加了听证调查,债权人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呗)、蚂蚁智信(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花呗)、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商贷)、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网商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60借条)、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60借条)、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微粒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深圳分中心(信用卡债务)、深圳市财付通网络金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微信分付)、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拍拍贷)、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省呗、360借条)、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好分期)、庹丽、宋杰、李平均未到庭参加听证。
宋帼向本院提交了以下材料:
(一)破产重整申请书、重整可行性报告、破产原因以及破产经过说明;
(二)收入状况、社保证明、纳税记录;
(三)个人财产清册、交易流水等;
(四)个人债权债务清册、银行交易流水等;
(五)诚信承诺书。
宋帼陈述:宋帼目前在深圳龙岗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2015年8月,宋帼在深圳市龙岗区南岭村创业投资开设一家奶茶甜品店,因经营不善,该甜品店严重亏损。2016年6月,该甜品店停止经营,至此宋帼亏损约8万元。2017年度,宋帼结婚生育,与配偶共同返回四川老家生活。2018年度,宋帼与配偶返深上班,收入大幅提升(夫妻二人月收入约17000元),但偿还之前所负债务和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等因素,导致宋帼不断向网络平台及自然人借款。截至听证之日,宋帼因创业、生活消费所欠款项本息共计约41万。
根据宋帼申报的情况,其配偶名下有政府出资修建的农村自建房,配偶从事运输工作,月收入9000-13000元。申请人目前在深圳柒派商贸有限公司工作,任电商销售,月工资收入约8300元,每月需支付房租水电物业费2400-2500元。除此之外,申请名下无不动产、现金、股票等资产。
宋帼向本院提交了重整可行性报告和重整计划草案,称其计划在5年内向金融机构还清债务本金33万元,每月最低偿还4500元,每年至少偿还65000元;在保证清偿金融债权的前提下,每年向个人至少偿还1万元,5年内全部还清个人债权本金63000元。
本院认为,申请人宋帼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其因创业和生活消费举债,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申请人在深圳柒派商贸有限公司工作,未来可预期收入稳定,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据此,宋帼的重整申请符合个人破产法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宋帼的个人破产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霍  雨

审判员   赵  钟

审判员   李 力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李慧敏

作者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