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解程序作为破产清偿程序的补充,是优于清算程序执行的,那么什么是破产和解?在破产和解程序中需要注意的具体事项有哪些?和解失败会怎样处理呢?破产程序中和解失败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出现和解失败的具体情况有哪些呢?会对债务人造成怎样的直接后果呢?下面是破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种是和解方案被债权人会议拒绝。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宣告和解程序—终结,对有关的债务纠纷,或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或者也可以由债务人自己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再适用破产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种情况是和解方案虽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经法院批准。此时,法院拒绝批准和解方案时,应同时做出破产程序开始的宣告。
第三种是和解方案虽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法院也予以批准,但债务人却拒绝自行履行和解协议,此时由于和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债权人不能要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和解协议,而只能请求法院终止和解,宣告其破产,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宣告债务人破产。

综上是三种破产和解失败的具体情况,如果有更多关于破产和解的问题或者法律咨询,欢迎到破产律师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作者 admin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