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个人破产?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债务人经过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后,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免除其未清偿债务。
个人破产程序有几种呢,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呢?下面请看破产律师网小编给您的详细分析
破产程序分为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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