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虽然国内已经不乏个人破产性质的个人债务清理案例,但《条例》是国内首部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出台的个人破产规范,是国内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积极探索,也将为在国内全面推行个人破产制度积累先行经验。
个人破产作为 “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的救济程序,具体流程是什么呢?下面由深圳破产律师网个人破产律师山律师为大家详细解说。
《条例》虽然是地方层面的立法,但也预示着国家层面的个人破产立法将在不远的未来与我们见面。《条例》是对今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先试先行”,其适用将积累一定的司法经验,有助于未来全国性的个人破产立法对实践中反映出的问题做出有针对性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