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3破741号之一
由于管理人未能接管到深圳市中天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财务账册,无法对其进行审计及全面清算。依据管理人对深圳市中天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有资产和负债的调查 结果,可以认定深圳市中天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深圳市中天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无任何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6月7日裁定宣告深圳市中天浩建筑 劳务有限公司破产及终结深圳市中天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