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粤0306破7号之二
2020年3月11日,本院根据深圳市陆骐电子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翔德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为翔德公司的管理人。经审理查明,本院已裁定确认9家债权人的11笔债权,总额为110677611.93元,均为普通债权。另有职工债权7笔,总额为5126164元;共益债务1笔,金额为79083.96元。债务人翔德公司下落不明,管理人拍卖翔德公司名下机器设备及物料一批,拍卖价款为722208元,此外并未查到其他有用于清偿的资产。因未能接收到翔德公司的资料、账册,无法对其进行审计。本院认为,翔德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管理人清查,证实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裁定宣告翔德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