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非凡印刷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最后分配的公告
(2019)非凡破管字第69号
深圳市非凡印刷有限公司债权人:
《深圳市非凡印刷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3月9日经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6月2日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破35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深圳市非凡印刷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深圳市非凡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凡公司)破产财产共实施两次分配,本次分配为第二次分配即最后分配,确定于2021年8月20日实施,管理人将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予以转账支付。
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04695.64元,其中,扣除第一次分配后产生的破产费用共计2344.11元,本次可分配财产共计102351.53元。因非凡公司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均已清偿完毕,目前仅剩普通债权未支付完毕需要进行第二次分配。
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的普通债权确认纠纷之诉已审结,现该行暂缓确认债权已经管理人确认,并经各债权人核查为3495279.97元,因此管理人需将其第一次分配提存36302.54元,分配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
因此参加分配的普通债权总额及职工债权人隆飞武、朱新建、毛凤娥按照普通债权清偿部分,合计普通债权总额为15218080.54元,第一次分配总2021/8/19 深圳市非凡印刷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最后分配的公告额为158057.43元,因此普通债权剩余总额为15060023.11元未分配,第二次分配清偿率为0.679624%,清偿总额为102351.53元。
本次分配为最后一次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非凡印刷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二一年八月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