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红服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2020)国红服装破管字第59号

深圳市国红服装有限公司债权人:

2019年12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深圳市国红服装有限公司(下称国红服装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案号:(2020)粤0306破2号。
根据深圳市国红服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分配方案,2021年5月7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深圳市国红服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管理人依据《分配方案》进行第一次分配,第一次分配于2021年8月17日实施。
第一次分配的财产总额为5947665.99元,破产费用受偿624884.54元,预留共益债务746370元,可供本次分配的财产总额为4576411.45元,职工债权受偿591787.38元,职工债权提存244782.5元,税款债权受偿3738823.58元,社保债权受偿1017.99元,普通债权受偿0元。后续分配根据管理人提起破产衍生诉讼结果确定,如胜诉且执行到款项将按照
《深圳市国红服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后续(追加)分配。未受领职工债权的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深圳市国红服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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