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于3月1日正式实施,在处理企业破产的过程中,往往遇到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了维持公司经营,作为共同借款人或者担保人向个人、银行等借款,最终导致负债累累的情况。目前,深圳市针对个人破产成立了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作为深圳市司法局下设独立法人单位,承担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工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个人破产申请,制定了指南。 最近笔者就接到许多关于个人破产事务的咨询,针对申请条件、需要的资料、流程等许多债务人都非常希望了解。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申请个人破产。那么,债务人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下面由破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详细讲解:
破产的债务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应当在深圳经济特区内,并且在破产申请提起之日前已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有证据证明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之日前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的,可以自出现破产原因之日起计算。
债务人申请破产前应当做哪些准备?
申请破产前,债务人应当详细阅读《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按照下列步骤准备材料:
a.准备个人信息资料
身份证、居住证、《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纳税记录等。
温馨提示:
《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可以通过网上或者线下方式获取。网上办理流程:债务人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主页登录“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点击左上方“查询服务”——选择“表单下载”——选择第二项“参保人查询、打印社保缴费记录清单”——输入起止年月——下载打印。
线下办理流程:债务人携带身份证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引使用自助终端办理。
纳税记录可前往办税服务厅开具。
b.准备其他相关人员信息资料
请同时准备您的配偶、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或者居住证,联系方式等材料。
如您有需要扶养的人,或者合法雇用的人,请准备所扶养人的身份证明、扶养费支付说明以及是否有其他共同扶养人说明,或者雇用人员名册、身份证明、工资支付记录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证明。
c.详细梳理财产信息
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您的财产进行清点、分类和梳理,准备好各类财产证明如银行卡、存折、房产证、车辆行驶证、股权证明、保险保单等。对于无权属证明的财产,请记录成册并附照片,并分类汇总。(如您有配偶的,请同时按上述方式整理配偶名下的财产信息)
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拟申报的豁免财产按类别整理并估算价值。
d.详细梳理债权债务信息
整理您所有的债权信息,列明债权人姓名、联系方式、债权数额、并附债权证明、清偿状况材料、诉讼材料等。
整理您所有的债务信息,列明债务人姓名、联系方式、债务数额、并附债务证明、清偿状况材料、诉讼材料等。
在梳理债权债务信息时,债务人应当确保真实、全面。债务人如有瞒报、漏报的,不仅可能无法获得免责,还有可能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训诫、拘传、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对破产原因及破产经过进行分析、归纳,应做到诚实、详尽地描述
f.通知您的近亲属、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代为持有、管理或者合法占有您财产的人)
主动告知上述相关人士您即将申请破产,为确保破产程序顺利推进,需要他们主动配合调查和询问。
因个人破产案件采取网上立案,在准备上述材料时,请将有关证照扫描成电子版,以备上传。
如果您在准备过程中需要帮助,可以向人民法院、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破产管理人或者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