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破产申请人有哪些限制行为
  • (1)向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 (2)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或者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高铁以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 (3)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以及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消费;
  • (4)购买不动产、机动车辆;
  • (5)新建、扩建、装修房屋;
  • (6)供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 (7)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 (9)其他非生活或者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10)出境;
  • (11)(宣告破产之日起)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破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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