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破产律师,深圳公司破产清算

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那么企业强制清算时应该像法院提交哪些材料呢,下面深圳破产清算律师网小编带您详细了解。

公司解散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或股东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据材料:

(一)清算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三)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股东资格的证据;

(五)被申请人自愿解散或被强制解散的证据。被申请人自愿解散的,应提交被申请人的公司章程或决定解散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被申请人被强制解散的,应提交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吊销公司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公司的决定书或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民事判决书;

(六)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律师提醒:
被申请人解散后已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申请人还应提交被申请人自行成立清算组的证明文件,以及清算组故意拖延清算或存在违法清算行为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证据。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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