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 03破700 号
本院根据深圳市和君创业控股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于2020年11月5日,。深圳市和君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6月11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宾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2011室,负责人:相恒样;联系人:陈翠琴:联系电话: 18689481550:传真: 8296657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深圳市和君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和君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因本案债权债务简单,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