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根据本院2021年4月12日所作出的(2020)粤03破申755号民事裁定,本院已受理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市建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7月20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3301;联系人:朱文静、杜曦; 联系电话:075-82910800转820/80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7月26日下午3时在本院破产庭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