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顺序的规定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受理梁文锦申请个人破产重整一案,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规定,本院指定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杜艳芝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严格遵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管理人未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给债务人、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管理人与他人恶意串通,妨碍破产程序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训诫、拘传、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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