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9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根据龚涛等68人的申请,裁定受理深圳市云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云智科技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21)等0306破9号,并于2021年4月20日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深圳市云智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卢林律师为负责人。

经管理人调查,载止2021年1月29日,云智科技公司尚欠的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职工个人工资及补偿全(以上统称为职工债权),共计3472242.30元,其中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已垫付1337116.00元,详见附件一。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其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一八条规定,对职工债权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自2021年6月17日起至2021年1月1日止。
公示期间,职工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复核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经复核后不予确认的,职工有权对管理人提起诉讼。
特此公示。
深圳市云智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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