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粤0304破6号
本院根据郭凤品的申请,于2021年5月18日裁定受理深圳市宜兴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宜兴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市宜兴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8月10日前向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3层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俞柳、蔡怡静;联系电话:13692165531、13537638969、0755-26224011;传真:0755-2622410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市宜兴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宜兴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因本案债权债务简单,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