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 0307 破 18 号
本院根据李远珊的申请,于2021年5月25日裁定受理爱瑞堡(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爱瑞堡(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 债权人应于2021年8月13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号深业上城T1栋19层,联系人:马畅宇、曾子欣,联系电话:0755-82900584、1893418310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爱瑞堡(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爱瑞堡(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1年8月27日15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由爱瑞堡(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通知,债权人亦可电联爱瑞堡(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确认。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