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尚睿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义务人(下称“贵方”):

2021年4月15日,经深圳市点晴创视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20)粤03破申7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受理京尚睿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深圳中院于2021年5月11日作出(2021)粤 03 破216号《决定书》,指定广东港联律师事务所为京尚睿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之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等规定,在破产清算期间,管理人履行接管京尚睿智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法定职责,贵方负有保管和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义务,如贵方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贵方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鉴于管理人在接管过程中,无法找到京尚睿智公司及有关人员,无法履行接管职责,贵方处于下落不明状态。现特通知贵方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移交京尚睿智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1号西海明珠大厦F东1701室,联系人:龙月萍、邱舒怡,联系电话:13823362677、13169614672)。如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相关义务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京尚睿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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